空运进口的业务流程
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是指代理公司对于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所需办理的手续及准备相关单证的全过程。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包括代理预报、交接单货、理货与仓储、理单与到货通知、制单与报关、发货与收费、送货与转运等。
(一)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一过程被称为预报。到货预报的目的是使代理公司做好接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其注意事项有:
1.注意中转航班。中转点航班的延误会使实际到达时间和预报时间出现差异。
2.注意分批货物。从国外一次性运来的货物在国内中转时,由于国内载量的限制,往往采用分批的方式运输。
(二)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将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及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若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人为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则把运输单据及与之相关的货物交给该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人向货运代理公司交接的有:国际货物交接清单、总运单、随机文件、货物。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与航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运单及交接清单核对实际货物,若存在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的情况,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以便航空公司组织查询并通知入境地海关。
发现货物短缺、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向民航索要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实际收货人交涉索赔事宜的依据。部分货损不属运输责任,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货损是指整批货物或整件货物中极少或极小一部分受损,是航空运输较易发生的损失,故航空公司不一定愿意开具证明,即使开具了“有条件、有理由”证明,货主也难以向航空公司索赔,但可据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货损责任难以确定的货物,可暂将货物留在机场,商请货主单位一并到场处理。
(三)理货与仓储
代理公司自航空公司接货后,即短途驳运进自己的监管仓库,组织理货及仓储。理货时应注意:
1.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华沙公约》第26条:“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货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认为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又《华沙公约》修正本——《海牙议定书》第15条:“关于损坏事件,收货人应于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最迟应在收到货物14天内提出。
2.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堆存时要注意货物箭头朝向,总运单、分运单标志朝向,注意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3.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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