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新版证书样式及填制要求见附录1.
2、因新版证书启用时间以通关时间为准,为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关,建议2011年1月1号后才能通关的货物暂缓申报Form E证书,延至2011年1月1号后申请签发新版证书。
3、如Form E原产地证书在东盟国家通关时有内容需要更改,代理深圳进出口报关,不需要在产地证系统中申请更改证书,应持原证到检验检疫机构,由原签证机构的签证人员将证书上错误项目以横线划去,代理深圳各港口出口报关,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正确内容周围加星号截止符,由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印章,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不再重新签发Form E 更改证书。(Form E不能申请更改证,代理产地证FORM F,如果证书签发后发现错误只能退回原证手工更改,因此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请企业签证前仔细审察证书,代理笋岗仓库出口报关。)
4、按照修订案的有关要求,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特此通知
注意:1月份起FORM E换新版本!区域证书(FE、FF、FP等)需要打上船名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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