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的区别
一、退运货物
定义: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则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适用范围:收发货人个人原因所致的退运出、进境货物都适用本贸易方式。
二、直接退运货物
定义: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船东)或者其代理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放行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适用范围:从境外进口至中国境内,被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需退运的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直接退运货物与一般退运货物的区别主要在于“直接”二字,它是在进口货物到港后放行前,就直接处理并退回国外,只针对进口货物。
退运货物免税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号第四十三条: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 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2、保税仓货物退运是免税的,不加收关税;
3、直接退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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