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流程
一、定义
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是债权人(出口商)出具附有金融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委托一达通交单深圳中行通过代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种类
1、光票托收
2、直接托收
3、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直接托收:是指由银行制作表格,出口商直接寄给进口商的托收。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50号指出,卖方/委托人从他的银行即托收行那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他自己填写,连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跟单托收:我司主要为客户办理跟单托收,跟单托收也是实际中应用最广泛的,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中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交单和远期交单。
3.1、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3.1.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指出口方委托托收行将商业单据寄往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方付款,进口方审核单据无误,则于见票(或见单)时即须付款,在付清货款时领取商业单据,即所谓“付款赎单”。
3.1.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sight)
是指出口方委托托收行将商业单据寄往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方,进口方审核单据无误,在汇票上承兑(或不承兑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汇票到期前,汇票和商业单据由代收行保管。
3.2、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指出口方的交单以进口方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方,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操作要求:
1、 依据买卖双方要求托收的单据,一达通为客户办理托收交单相关服务;即,当出口客户与国外买方达成用DP/DA等付款方式时,出口客户按双方协商要求的单据委托一达通通过银行办理单据托收及收款服务;
2、托收单据中,发票抬头要求必须为一达通抬头;即,SHENZHEN(ZHEJIANG/SHANGDONG/FUJIAN) ONETOUCH BUSINESS SERVICE LTD. ,其他单据抬头无严格要求;(建议所有托收单据抬头名称尽量为一达通抬头信息); 使用境内子账号收款。
3、常规办理托收业务单据有:发票、箱单、提单、保单、产地证等等,具体由委托人提供;
4、一达通免费为客户办理托收交单;托收产生的手续费和快递费由客户承担,费用从实际托收到账金额中扣除。
四、费用:
1, 银行托收手续费:按托收金额的千分之一(最低RMB200,最高RMB2000);
2, 银行寄单费(DHL):按实际收取;
3, 当托收业务出现问题,如,拒单/拒付/换单,所产生的托收电报费用、快递费用及其他费用单独向客户扣收;
五、操作流程:
1、出口商将托收全套单据交给经办人,并提供明确的托收方式(DP即期/远期/DA)、托收金额和准确的代收行信息(代收行名称、地址和SWIFT代码);
2、经办人审核发票抬头是否为一达通抬头;
3、单据审核无误后填制“客户交单业务委托书”与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
4、银行受理业务并寄单;
5、代收行收到单后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6、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付款给托收行;
7、托收行收到款后为一达通办理结汇入账;
8、经办人将银行结汇的托收款导入系统并按银行结汇的挂牌价结汇给出口商;
9、经办人结汇后将整套结汇单据整理好给财务做账,及时更新并保存托收资料。
六、风险与防范
1、跟单托收的风险 ,对出口商来说,收款有风险是跟单托收的最大弊瑞,而影响及时、安全收款的风险有以下三种:
(1)进口商的信誉风险;
(2)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风险;
(3)商品本身的风险,如降价、过时、不符合海关、卫生当局规定等。
2、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
跟单托收对进出口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相对而言,跟单托收对出口商风险更大,而对进口商较为有利。因此,在进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应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规避风险:
(1)应事先了解进口国有关外贸、外汇管理的法令,以避免货物到达后不准进口或进口商赎单后外汇不能汇出等风险;
(2)对进口商的资信事先作充分了解以减少拒不付款赎单的风险,特别在作D/A承兑交单时,尤要注意风险防范。 ;
(3)以D/P远期的交单方式进行托收,对这种做法,国际商会新出版的URC522持否定态度。因为D/P远期的期限如果太长,货到后进口商因汇票未到期,不能取得提单,只好让货物存仓保险,陡增费用负担。因此,我们应该尽量避免采用D/P远期这种支付方式;
(4)在出口托收业务中,D/P即期交单进口商需付款后才能赎单,在托收中风险最小,D/P远期交单进口商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后才能赎单,而D/A承兑交单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信息,付款人承兑即可赎单,所以风险最大。风险排序:D/A>D/P远期>D/P即期,故作为出口商应尽量选择DP即期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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