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自贸区有两个内涵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 是 FTA,另一个是 FTZ。
FTA( Free Trade Area) : 源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 自由贸易区” 的规定,最早出现于 1947 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该协定第24 条第 8 款( b) 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解释:
“ 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 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 其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但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 目前, 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贸区等 FTA,中国 - 东盟自贸区也是典型的 FTA。
FTZ( Free Trade Zone) :源于世界海关组织有关“ 自由区” 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 京都公约》 中指出: “ FTZ 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 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 就进口关税而言, 通常视为关境之外。” 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个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 地区) 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 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 目前, 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以及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等都属于 FTZ 范畴。 我国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属于这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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