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场备案
1、申请条件
(一)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二)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三)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六)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种植场平面图;
(四)种植场的土壤(或培养介质)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五)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六)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4、申请流程
生产企业备案
1、办理申请
通过主管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
2、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3、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4、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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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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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凭证材料通过报关报检企业在无纸化系统端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A、出厂合格证明(厂检单或委托检验报告);
B、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材料;
C、合同、发票、装箱单;
D、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海关评定
海关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根据业务系统指定或茶叶的风险管理措施要求确定为现场查验或抽样送检的报检批次,施检部门应到该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存放该批产品的场所(仓库),对该批出口食品进行现场查验或者抽样送检,经查验或送检合格后予以通关放行。
查验不合格或检出不合格,又无法实施整改的,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注意事项
1、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茶叶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茶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面规定的标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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